办事指南 表格下载 收费公示

一、事项名称

申办APEC商务旅行卡

二、设定依据

根据外交部相关规定

三、颁发对象

需经常前往APEC经济体从事商务活动并在我省登记注册的国有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包括私营企业、中外合资、外商独资和台港澳资企业)的高层管理人员、主要商务人员及技术人员。

上述人员须持中国护照。    

四、申办材料

(一)剩余有效期不少于1年的中国护照及护照信息页复印件。国有企业人员持因公护照申办,非公有制企业人员持因私护照申办。

(二)社保局出具的申请人最近1年的社保金缴纳证明原件(内容包括:缴纳单位名称、缴纳期限、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码等)或缴纳详单,企业与申请人签订的正式用工《劳动合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以及在当地人社部门备案的与企业签订用工合同人员名单。

(三)申办企业资质量化标准所需材料:

 1.企业上年度进出口相关APEC经济体的海关报关单或与APEC经济体相关企业签订的合作协议等文书复印件;

 2.税务机关开具的企业上年度完税证明原件或完税发票的原件或复印件。

(四)其他材料:

 1.企业申办旅行卡公函(包括:企业规模、效益、主要产品、员工人数、资产负债率、纳税情况、进出口额、与APEC经济体交往情况和人员名单等);

 2.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信息”原件或国家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打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

 3.《APEC商务旅行卡申请表》,照片为近期2寸白底彩照,最好与护照照片一致;签名用黑色签字笔,位置居中,大小合适,不触及边框;

 4.申请人个人简历(加盖企业公章),包括个人基本情况、工作经历等;

 5.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五)无犯罪记录证明。

五、办理流程

  市外办受理企业申请—省外办初审并提交领事司—外交部领事司审核—使馆签批—外交部领事司制卡—省外办发卡。

六、办理时限

4个月左右。

七、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

八、收费标准

颁发、换发及补发旅行卡,仅省外侨办代外交部机关及驻外机构服务中心收取手续费720元/卡。其他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任何费用。

九、受理部门

山东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十、联系方式

地址:济南市历下区千佛山西路28-1号

邮编:250014

电话:0531-86017300

传真:0531-86137809

颁发、换发及补发旅行卡,仅省外侨办代外交部机关及驻外机构服务中心收取手续费720元/卡。其他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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