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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申我持外交、公务护照人员赴中东欧六国需办理签证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1- 06- 30 访问次数: 字号:[ ]

  根据双边协议,持我外交、公务护照人员可免签赴波兰、匈牙利、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立陶宛和马耳他等六个新申根成员国,但如需过境其他申根国转机(如德国法兰克福机场),必须提前办妥该国过(入)境签证或上述六国申根签证,否则将被过境国要求原机返回或绕道其他非申根国家前往上述国家。

  外交部领事司曾多次发布提醒,但近期仍发生多起因未办妥签证导致在法兰克福等机场受阻情况。外交部领事司再次提醒持外交、公务护照赴上述六国人员,务必根据行程安排,提前办妥有关经停国家签证,以免影响有关团组行程并造成损失。

信息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 【上一篇】 【下一篇】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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