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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申报材料  

  1.申请人应提交的材料

      (1) 签证申请书(贴付照片,3个月内拍摄的2寸白色背景彩照),需本人签字)

      (2) 护照(需本人签字)

      (3) 暂住证(只限于户口不属于当地管辖区内的申请)

      (4) 职业证明(需用单位抬头纸打印,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何时起到本单位工作,现任职务)

      (5) 所属单位的营业执照或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6) 户口簿复印件(首页和本人页)

    2.日方邀请单位应提交的材料

      (注)原则上邀请单位应为法人、团体、国家或地方政府。但是,当大学教授以公务为目的进行邀请时可以认定为邀请单位。

      (1)招聘理由书

      (2)停留日程表

      请尽可能详细制作。    

      (3)身元保证书

      (注)以业务为目的,且邀请人为日本政府省厅或者是国家独立行政法人的研究机关的科长或大学教授级别以上的人时,可以省略身元保证书。

      (4)名单表

      (5)邀请机关的资料(国家或地方政府邀请时无需提交,国家独立行政法人的研究机关的科长级别以上的人时需要在职证明书)。

      a、 已登记注册法人的单位,以下材料中的一项均可
(国家或者地方政府邀请时,无需提交。国家独立行政法人研究机构邀请时,提交课长以上职位人员的在职证明。)

      (1) 法人登记誊本原件(发行后3个月以内)

      (2) 日本上市企业的话,可提供「公司四季报」(最新版)的本企业部分复印件

      b、 没有登记注册法人的单位,以下材料中的一项均可

      (1) 公司・团体的概要说明书

      (2) 简介书或者宣传册等可说明邀请机关情况的概要资料

      (3) 大学教授或者准教授邀请时,提交其在职证明书

    3.其他相关事项

      (1)签证有效期

      短期停留签证的有效期为三个月,根据申请情况发给停留期间为15天、30天、90天的签证。

      (3)审查所需时间

      审查所需时间原则如下,因审查的需要,有可能在下述时间内不能发给结果,请提前申请。从受理翌日起第7天发给结果(含我处赴青岛送取时间)

      (注)根据审查的需要,有时需追加提供上记以外材料。

  二、工作流程

  1.前台接案。前台接案人员接收申办单位以邮寄、派人当面递交等方式送达的申办材料。

  2.前台初审。前台接案人员对在审批窗口当面递交的欠规范、不完备的申办材料,当场给予一次性告知补正;对其他方式送达的欠规范、不完备的申办材料,将在一个工作日内电话通知补正,在材料未齐全之前,暂不进入审理程序。

  3.后台审核。前台接案人员对申办材料审理无误后,转到办事处后报送使领馆。

  4.签证申办事项如获批准,使领馆颁发签证。

  5.签证到达我处。

  6.签证可由申办单位自取或邮寄等方式送达申办单位。

  三、受理部门 

  山东省外事服务中心签证部

  四、联系方式 

  地址:济南市榜棚街1号华鲁大厦300

  邮编:250011

  电话:0531-86118961

  传真:0531-86120214

500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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