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办来华邀请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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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申报材料及办理时限

  (一)审发“F”字签证所需资料

  1.加盖单位公章的《邀请函报批表》或《邀请确认函报批表》(表格下载登录山东省外办网站www.sdfao.gov.cn“领事业务”栏),非公单位和个人应持所在市外办审核后的《邀请确认函报批表》;

  2.邀请外国人来华的情况说明;

  3.邀请单位聘请资格证书复印件(文教类);

  4.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办学许可证复印件一份(年检有效);邀请人为个人的还应提供户籍所在地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外资企业需提供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6.被邀请人的中外文对照个人简历(学习经历、工作经历、家庭成员情况);

  7.被邀请人护照复印件、来华签证页复印件一份;

  8.被邀请人在华详细日程(须注明具体离境时间);

  9.业务往来记录(商业类提供):如进出口单据、完税证明、相关银行凭证、合同、订单等;

  10.保证书。内容包括被邀请人在华期间产生的所有费用能够得到有效保证,邀请单位或个人应敦促、监督被邀请人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和出入境管理规定并按时离境;如被邀请人在华从事违法活动、非法滞留或发生其他意外事件,邀请单位或个人有责任协助有关部门处理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和相关费用。

  保证书由邀请单位法人代表或个人亲笔签名。

  11.被邀请人不在国籍国申请签证的,需提供在他国长期居留证件;

  12.被授权单位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1)申办《邀请函》《邀请确认函》,由授权单位或邀请单位安排专办员将所需材料报送到省外办。专办员必须保证所报材料的真实性。

    (2)提供材料应用A4纸打印和复印。

    (3)材料初审三个工作日后可电话咨询相关审批情况。

    (4)周一至周五上午办理《邀请函》、《邀请确认函》。

  (二)审发“Z”字签证所需资料

  1.加盖单位公章的《邀请外国人来华报批表》或《邀请确认函报批表》(表格下载登录山东省外办网站www.sdfao.gov.cn“领事业务”栏),非公单位和个人应持所在市外办审核后的《邀请确认函报批表》;

  2.邀请外国人来华的情况说明;

  3.邀请单位聘请资格证书复印件一份(文教类);

  4.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办学许可证复印件一份(年检有效);邀请人为个人的还应提供户籍所在地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外资企业需提供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6.被邀请人的中外文对照个人简历一份(学习经历、工作经历、家庭成员情况);

  7.被邀请人护照复印件、来华签证页复印件一份;

  8.《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证》或《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原件、复印件一份;

  9.与被邀请人签署的合同或颁发聘书的原件、复印件一份;

  10.保证书。内容包括被邀请人在华期间产生的所有费用能够得到有效保证,邀请单位或个人应敦促、监督被邀请人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和出入境管理规定并按时离境;如被邀请人在华从事违法活动、非法滞留或发生其他意外事件,邀请单位或个人有责任协助有关部门处理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和相关费用。

  保证书由邀请单位法人代表或个人亲笔签名。

  11.被邀请人不在国籍国申请签证的,需提供在他国长期居留证件及复印件一份;

  12.被授权单位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1)申办《邀请函》《邀请确认函》,由授权单位或邀请单位安排专办员将所需材料报送到省外办。专办员必须保证所报材料的真实性。

    (2)提供材料应用A4纸打印和复印。

    (3)材料初审三个工作日后可电话咨询相关审批情况。

    (4)周一至周五上午办理《邀请函》、《邀请确认函》。

  二、工作流程

  (一)短期访问,申请办理“F”(访问)字签证。

  1、到被授权的市外办或被授权的行业主管单位申办《邀请函》;

  2、非公单位和个人申办《邀请确认函》,须经当地市外办审核同意后,持邀请函报批表及相关材料到省外办办理;济南、青岛、烟台、威海的到本市外办办理;

  3、持《邀请函》或《邀请确认函》(非公单位和个人须同时出具邀请信)到中国驻外使领馆办理“F”(访问)字签证;

  4、持“F”(访问)字签证到我省的外国人,应按照有关规定到当地公安机关备案。

  (二)长期工作,申请办理“Z”(工作)字签证。

  1、到省劳动部门、省外专局办理“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或“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证”;

  2、到被授权的市外办或被授权的行业主管单位申办《邀请函》;

  3、非公单位和个人申办《邀请确认函》,须经当地市外办审核同意后,持邀请函报批表及相关材料到省外办办理;济南、青岛、烟台、威海的到本市外办办理;

  4、持《邀请函》或《邀请确认函》(非公单位和个人须同时出具邀请信)及“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或“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证”到中国驻外使领馆办理“Z”(工作)字签证;

  5、持“Z”(工作)字签证来我省的外国人,应及时到省劳动部门或省外专局办理“外国人就业证”或“外国专家证”;

  6、获得“外国人就业证”或“外国专家证”的外国人,应在30天内持证到当地公安机关办理“居留许可证”。

  (三)来华旅游、探亲等办理“L”(旅游)字签证参照“F”(访问)字签证办法。

  (四)来华留学办理“X”(学习)字签证按现行规定和程序申办。

  三、受理部门

  领事管理处

  四、联系方式

  地址:济南市省府前街1号综合办公楼一层

  邮编:250011

  电话:0531-86124244

  传真:0531-861189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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