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材料
1.山东省因公出国、赴港澳任务呈报表
2.出国管理处因公出国、赴港澳任务审批办文单
3.外方邀请函及中文翻译件
4.团组出访日程安排
5.团组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6.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还需提供《党政干部因公出国(境)经费审核意见表》
7.随团人员需提供山东省因公随团出访任务呈报表
8.有关批文、证明及说明材料
二、工作流程
1.前台接案。前台接案人员接收申办单位以邮寄、远程报送或派专办人员当面递交等方式送达的申办材料。
2.前台初审。前台接案人员对在审批窗口当面递交的欠规范、不完备的申办材料,当场给予一次性告知补正;对其他方式送达的欠规范、不完备的申办材料,将在一个工作日内电话通知补正,在材料未齐全之前,暂不进入审理程序。
3.后台审核。前台接案人员对申办材料审理无误后,转到后台由分管领导对材料进行审核、并按程序审批,其中,副厅级(含)以上人员申办事项,报请办领导审签后报省委省政府审批。
4.申办事项如获批准,出具“因公出国(赴港澳)任务批件”。
5.任务批件可由申办单位自取或利用网上传输、邮寄等方式送达申办单位。
三、办理时限
县处级及其以下因公出国、赴港澳人员审批、审核自受理之日起三个工作日之内办理完毕;副厅级及其以上人员审核件符合要求的两个工作日之内送省政府。
注:需补充材料或作出进一步说明所需时间续加在工作时限之内。
四、受理部门
出国管理处
五、联系方式
地址:济南市省府前街1号综合办公楼一层
邮编:250011
电话:0531-86124409
传真:0531-861244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