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办任务批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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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申报材料

  1.山东省因公出国、赴港澳任务呈报表

  2.出国管理处因公出国、赴港澳任务审批办文单

  3.外方邀请函及中文翻译件

  4.团组出访日程安排

  5.团组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6.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还需提供《党政干部因公出国(境)经费审核意见表》

  7.随团人员需提供山东省因公随团出访任务呈报表

  8.有关批文、证明及说明材料

  二、工作流程

  1.前台接案。前台接案人员接收申办单位以邮寄、远程报送或派专办人员当面递交等方式送达的申办材料。

  2.前台初审。前台接案人员对在审批窗口当面递交的欠规范、不完备的申办材料,当场给予一次性告知补正;对其他方式送达的欠规范、不完备的申办材料,将在一个工作日内电话通知补正,在材料未齐全之前,暂不进入审理程序。

  3.后台审核。前台接案人员对申办材料审理无误后,转到后台由分管领导对材料进行审核、并按程序审批,其中,副厅级(含)以上人员申办事项,报请办领导审签后报省委省政府审批。

  4.申办事项如获批准,出具“因公出国(赴港澳)任务批件”。

  5.任务批件可由申办单位自取或利用网上传输、邮寄等方式送达申办单位。

  三、办理时限

  县处级及其以下因公出国、赴港澳人员审批、审核自受理之日起三个工作日之内办理完毕;副厅级及其以上人员审核件符合要求的两个工作日之内送省政府。

  注:需补充材料或作出进一步说明所需时间续加在工作时限之内。

  四、受理部门

  出国管理处 

  五、联系方式

  地址:济南市省府前街1号综合办公楼一层

  邮编:250011

  电话:0531-86124409

  传真:0531-86124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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