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第斯共同体
时间:2010-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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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立经过】1969年5月,秘鲁、玻利维亚、厄瓜多尔、哥伦比亚和智利政府的代表在哥伦比亚的卡塔赫纳城举行会议,讨论小地区经济一体化问题,26日在波哥大签署了《小地区一体化协定》,后称《卡塔赫纳协定》。同年10月16日,该协定生效。因成员国均系安第斯山麓国家,故称安第斯集团或安第斯条约组织。1973年2月13日,委内瑞拉加入。1976年10月30日,智利退出。1992年9月,秘鲁中止对伙伴国承担经济义务,1996年1月,秘鲁政府宣布全面加入安第斯一体化体系,承担成员国所有义务。1995年9月5日,安第斯集团总统理事会第七次会议决定建立安第斯一体化体系。1996年3月9日,更名为安第斯共同体(简称“安共体”)。1997年8月1日,安共体开始正式运作。

  【宗旨】充分利用本地区的资源,促进成员国之间平衡和协调发展,取消成员国之间的关税壁垒,组成共同市场,加速经济一体化进程。

  【成员】4个(2009年7月):秘鲁、玻利维亚、厄瓜多尔和哥伦比亚(委内瑞拉原是共同体成员,2006年4月22日正式宣布退出)。巴西、阿根廷、乌拉圭、巴拉圭、智利是联系国。

  派有观察员的国家或国际组织:阿根廷、埃及、澳大利亚、奥地利、巴拉圭、巴西、比利时、丹麦、德国、法国、芬兰、加拿大、美国、南斯拉夫、日本、瑞典、瑞士、乌拉圭、西班牙、意大利、印度、英国、以色列、韩国、美洲开发银行、欧洲联盟、国际劳工组织、世界卫生组织、美洲国家组织。墨西哥和巴拿马为永久观察员国。

  【总部】设在秘鲁首都利马。

  【网址】http://www.comunidadandina.org.

  【出版物】《安第斯集团》(《Grupo Andino》)月刊,西班牙文。

  【组织机构】1、总统理事会(1995年以前称卡塔赫纳协定委员会):最高决策机构,确定该组织一体化进程的方向。每年开会一次。2、外长理事会:由成员国外交部长组成,负责协调成员国的对外政策。每年至少举行两次会议。3、总秘书处:取代原卡塔赫纳协定委员会,是安共体的执行机构,有权代表安共体同其他一体化组织对话。秘书长由各成员国外长选举产生,任职四年,最多可连任一届。秘书长任职期间,不得兼任它职,不得要求、接受任何国家政府和国际机构的指示;若犯有严重错误,经全体成员国同意可予撤换。4、安共体委员会:由各成员国总统任命的全权代表组成。同外长理事会一同负责制定一体化政策,协调和监督该政策的落实,并可以召集其它各部部长举行扩大会议,研究制定有关部门政策。5、安第斯议会:1979年10月25日成立,系安共体的咨询机构。由每个成员国议会各派五名议员组成,任期不得超过五年。每年召开一次例会,总部和常设秘书处设在哥伦比亚首都波哥大。

  【主要活动】

  1979年5月,5国首脑签署《卡塔赫纳授权书》,将安第斯集团的活动由经济合作扩大到政治领域。9月,在第六次不结盟国家首脑会议上发表联合声明,坚持不结盟运动的根本原则。10月5国总统或总统代表签署《巴拿马纪要》,支持巴拿马和美国签订的运河新条约。

  1982年4月5国就英国和阿根廷的马岛冲突发表联合声明,全面支持阿,谴责欧共体对阿实行经济制裁。

  1983年1月,协定委员会决定成立企业家顾问委员会和劳工顾问委员会,吸收成员国的私人企业参加一体化进程。1983年3月,安第斯议会强烈谴责外国干涉中美洲事务。7月,安第斯法院正式成立,其主要任务是调解纠纷并有权对未执行该组织条约的成员国实行制裁。

  1984年5月,安第斯议会通过的《利马宣言》指出,拉美地区的外债应由债务国和债权国共同承担责任,要求发达国家在重新谈判外债问题上采取灵活和现实主义的态度。1986年2月,5国经济部长会议确定了活跃小地区内部贸易紧急计划纲要,通过了为修改卡塔赫纳协定进行谈判的方针,制定了修改利用外资共同条例的原则。

  1987年5月,5国政府代表正式签署《安第斯条约修改议定书》,在贸易和关税方面,五国间对一些“敏感产品”实行例外征税制度,对部分产品实行有限的“贸易管理制”。规定各成员国政府有权制定自己的外资政策和决定外资可以投入的部门以及外资企业利润汇出率,取代了过去限制外资的第24号决议。

  1988年7月,卡塔赫纳协定委员会派团出访各成员国,推动各国政府加强磋商、协调立场、积极稳妥地发展地区一体化,并吸收各国的私人企业参加一体化进程。

  1989年5月和12月,安第斯集团先后在哥伦比亚的卡塔赫纳和厄瓜多尔的加拉帕戈斯群岛举行两次首脑会议,通过的声明要求成员国协调立场,采取实际步骤,推动一体化进程的发展。

  1990年3月,卡塔赫纳协定委员会宣布,5国统一降低对外关税,将最低关税率由110%下调到50%,税种由19类简化为7类。11月,第四次首脑会议通过了《拉巴斯纲要》,确定了5国于1992年1月1日建成自由贸易区的目标。

  1991年12月,第6次首脑会议批准了5国关于建立自由贸易区的协议,决定从1992年1月1日起实施共同对外关税。

  1992年4月,由于秘鲁和委内瑞拉断交,第7次首脑会议被无限期推迟。6月,建立地区自由贸易区的计划被迫推迟,安第斯地区一体化发展面临严重危机。9月,厄、玻接受共同对外关税标准,哥、委取消出口补贴。从1993年起安第斯集团成为拉美和世界上第一个由发展中国家组成的自由贸易区,并开始实行共同对外关税(秘鲁除外)。

  1994年秘鲁部分恢复其成员国地位。5月,5国就共同对外关税达成一致意见,即从1995年1月1日起对地区以外的国家采取11·8%的平均关税,根据产品的种类,关税分为5%、10%、15%和20%四档。11月,5国签署了共同对外关税协定,该协定从1995年2月1日起生效,至此,安第斯关税联盟宣告成立。

  1996年3月,第8届首脑会议决定成立安第斯共同体,建立安第斯一体化体系,成员国不变。

  1997年1月,5国外长会议表示支持秘鲁有关“人质事件”的立场。4月 6月,秘鲁由于同其他成员国之间贸易逆差严重并且在共同关税问题上与其他成员分歧较大,一度宣布退出安共体。后经谈判双方相互在关税问题上作了让步,秘“退出风波”暂告平息。8月1日,安共体正式开始运作。

  1999年5月,第11届首脑会议确定了最迟在2005年建立共同市场的目标,决定逐步实施共同对外政策。

  2000年第12届首脑会议重申了于2005年底前建立安第斯共同市场的一体化发展目标,决定建立反毒、反腐、安全和民主等领域的信任机制,实施共同对外政策,制定了落实社会发展计划的具体行动方针。

  2001年,第13届首脑会议决定加紧执行安第斯一体化日程,力争于2005年12月31日前建立安第斯共同市场,逐步扩大各国间人员流动自由,自2002年1月1日起,成员国之间相互承认个人身份证,最迟于2005年12月31日颁发安共体统一护照;并争取在2002年1月前完成与南共市建立自由贸易区的谈判。

  2002年1月30日,安共体特别首脑会议在玻利维亚圣克鲁斯举行,安共体五成员国总统与会。会议主要讨论了安共体一体化进程问题,就2003年12月31日前开始实行统一对外关税、实行共同农业政策、进一步协调对外政策等问题达成协议。会议发表了《圣克鲁斯宣言》。

  2003年6月,第14届首脑会议在哥伦比亚基拉马市召开,哥伦比亚、委内瑞拉、厄瓜多尔、玻利维亚总统及秘鲁第一副总统出席会议,巴西总统卢拉作为特邀嘉宾与会。会议主要讨论了如何加强安共体与南共市在政府和经济领域内的合作,协调两集团在 “美洲自由贸易区”进程中的立场等议题。会后签署了《基拉马宣言》,决定加快制定安共体共同外交和安全政策,协调各成员国在人员流动、社会保障、医疗保险等社会领域的相关政策;加强民主,促进良政,反毒反腐,根除非法武器贩运,促进整个地区的共同发展。

  2004年7月12日,第15届安共体首脑会议在厄瓜多尔首都基多召开,主要讨论了地区安全和一体化问题,重申实现地区和平与稳定、深化地区一体化、积极发展同区外国家和其它经济体的关系是安第斯各国应对全球化、实现自身发展的重要目标。会议签署《基多纪要》,宣布成立社会发展和环境可持续发展部长理事会,以促进地区社会发展和自然资源保护。

  2005年7月18日,安共体第16届首脑会议在秘鲁举行。会议重点讨论实现地区稳定、可持续发展、深化一体化进程、积极开展对外关系等问题,并签署《利马纪要》。此外,会议还就民主、反毒、建立社会人道主义基金、推动与南共市合作、联合国安理会改革等问题发表声明。

  2006年4月,委内瑞拉宣布,因为哥伦比亚、秘鲁两国与美国签署自贸协定,委宣布退出安共体。

  2007年6月14日,安共体第17届首脑会议在玻利维亚首都塔里哈市举行,玻利维亚、哥伦比亚、厄瓜多尔、秘鲁和智利与会,会议共同签署了《塔里哈宣言》,包括正式宣布接纳智利为安共体联系国,宣布启动与欧盟的贸易谈判。

  2008年10月14日,安共体特别首脑会议在厄瓜多尔的瓜亚基尔市举行,厄瓜多尔、秘鲁、玻利维亚三国元首及哥伦比亚外贸副部长与会,主要讨论了加强安第斯地区一体化、与欧盟开展贸易谈判等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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